黨的十八大之后,在中央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精神的指引下,我們一直在謀劃、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出臺了《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以及企業領導人員履職待遇、業務支出、薪酬分配、分層分類管理的意見,省出資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意見。并且,鑒于中央關于國企改革的頂層設計和政策措施已經比較完備、而我省的出資企業戶數已經不多的情況,我們確立了一企一策推進改革、直接切入改革操作的路徑,沒有過多地在出臺多少配套文件上打轉轉,因而較早地取得了一些改革的具體成果。一是重組步伐加快。省出資企業戶數由2013年初的33家減少到目前的18家,同口徑比較減少近一半。與此同時,資產規模由2012年底的3663億元,增加到今年5月底的7477億元,翻了一番。特別是由三峽集團控股湖北能源、中國有色控股大冶有色,較好地詮釋了“但求所在、不求所有”的理念。二是有效搭建了省級國有資本運營平臺宏泰公司。通過集中劃轉國有股權,宏泰公司已經具備上百億的融資能力,正在朝著省金融控股集團的方向邁進,并且很快將完成對三峽集團所持湖北銀行股權的收購,一舉成為湖北銀行的第一大股東。現在省國資內部的融資、籌資能力已經大大增強,短期內籌措幾十億、上百億資金不再是什么難事。為此,我們除繼續推動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外,還將積極參與順豐貨運機場、海洋核能平臺、北斗芯片、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等重大產業項目建設。三是發展了一批混合所有制企業,在中南工程咨詢設計集團整體推行了員工持股,促成了湖北鹽業、廣東鹽業和新都化工的合作。還有大量的二三級企業進行了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混改的面達到了46%。當然,我們取得的進展還只是初步的、階段性的,離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省人民的期盼還有差距。
下面,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鄂辦發〔2015〕60號)的重點內容作一些解讀。
一、關于實施要求
這一章節的內容,為全文的總綱,力圖充分體現習總書記有關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關于國企改革的總體要求。習總書記指出,要堅持國有企業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動搖,堅持把國有企業搞好、把國有企業做大做強不動搖。我想,這應該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價值取向。習總書記還指出,國有企業改革要有利于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國有資本競爭力,有利于放大國有資本功能。這同時也應該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價值判斷。《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開宗明義地指出,國有企業屬于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把國有企業、國有經濟的地位和作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認識高度,極大地增強了我們辦好國有企業、發展國有經濟的信心。《實施意見》根據這樣一些指導原則和作用定位提出,要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為基本內容,實施我省的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從而明確了我省國企改革的著力點。在改革方法、力度的把握上,既強調積極穩妥,又強調不失時機,體現了較強的機遇意識和擔當精神,最終是要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做強做優做大地方國有企業。我們設想,再過三年,省出資企業的資產規模將超過一萬億,這還不包括文化、金融類的國有資產。
二、關于國有企業分類
《實施意見》根據中央文件有關精神,提出將我省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并進一步將商業類分為商業Ⅰ類、商業Ⅱ類。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為商業Ⅰ類企業,主業處于關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為商業Ⅱ類企業。企業分類是一項基礎性、前提性工作,為分類改革、分類發展、分類監管、分類定責、分類考核創造條件,我們首先要把這項工作做好。省出資企業的分類方案經省政府審定后已正式發布。充分競爭的商業Ⅰ類國有企業有10家,它們是:三環集團、聯投集團、鄂旅投公司、長投集團、高新投公司、中南咨詢設計集團、工建集團、清能集團、宏泰集團、農業擔保公司。我們通過企業分類,將聯投集團、鄂旅投公司、長投集團這些原來省政府的平臺公司一舉推向了市場。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Ⅱ類國有企業有6家,它們是:交投集團、鐵投集團、機場集團、光谷聯交所、鹽業集團、儲備糧油公司。特殊功能類企業兩家,即兩家司法系統的企業:楚垣集團、鼎安集團。各市州也要抓緊完成新一輪企業分類工作。
三、關于增強企業活力
這是我們此輪國企改革的基本目標和根本著力點,我們在這方面應不遺余力。第一,大力推進股權結構多元,致力于引進多元化的市場主體和多種所有制經濟對國有企業實行改革改制、改組改造,從而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奠定堅實的產權基礎。對商業Ⅰ類企業,全面實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和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不設股比限制,不謀求控股地位,怎么能發展得更快更好就怎么改,真正踐行“但求所在、不求所有”的理念;對商業Ⅱ類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入股參股;對公益類的國有企業,也可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實施意見》還提出,要加大集團層面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力度。這方面的難度較大,是真正難啃的硬骨頭。毋庸諱言,真正的阻力來自企業管理層和國資監管機構內部,我們要努力尋求突破,要敢于動自己的奶酪、割自己的肉、革自己的命,要有這種改革的高度自覺。同時,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只求獲得收益,不謀求控制權;在文化等特定領域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保持控制力,管住導向。第二,實施開放性市場化重組,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及經營管理。積極、穩妥、規范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開展多類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試點。鼓勵國有資本對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實行雙向進入。繼續大力推進國企之間特別是地方國企與央企之間開展資本層面的合作。積極探索省屬國有企業之間的換股、交叉持股。第三,大膽開展員工持股試點。對適合開展員工持股的企業,都可以大膽地開展試點,但必須規范操作。對國有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房產開發等類型的企業,探索實行市場化項目收益分成、項目團隊跟投機制。總之,這一章節的內容,是《實施意見》的核心內容,致力于在股份制、公司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制的基礎上來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我們認為,只有這樣的公司治理和現代企業制度才有可能是真正管用、有效的。
由于地方國有企業的規模層級、行業領域、影響力、控制力不能與中央企業同日而語,幾乎沒有什么自然壟斷性行業,因此,我們始終認為,地方國有企業的改革,顧慮可以更少一些,力度可以更大一些,步伐可以更快一些。
四、關于加大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力度
有了股權多元化的產權基礎,我們就要著力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打造市場化的經營管理機制。搞活企業關鍵在人,關鍵在有一個好的經營管理團隊。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化經營管理機制是否真正確立,其基礎在于多元化的產權結構,其核心在于是否能建立起市場化的選人用人機制。這個領域改革總的要求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這四者能很好地結合,并不斷創新有效結合的實現形式。為此,《實施意見》提出,厘清和適當減少省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層級。現在省屬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層級太多、太復雜。央企規模這么大、地位這么重要,也只有中央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和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這兩個主要管理層級,而我們省的省屬企業有四、五個層級,迫切需要厘清和適當減少。減少管理層級后,就會產生一個新老人員交叉管理的問題,為此,《實施意見》提出,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平穩過渡。《實施意見》同時提出,將延伸到子企業的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歸位于一級企業,不能既管上級公司,又管其下屬企業,以致于下屬企業都不知道該對誰負責。這一些,省有關部門是支持的,應該抓緊落實。進行這些改革的目的,是為了著力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增加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的比例,同時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簡單地說,就是不簡單套用對公務員的管理方式來管理企業管理人員。這與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精神是一致的。很多企業的管理人員也有這方面的訴求。我們要借這次國企改革、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機遇,在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的組織指導下,切實把市場化選聘企業經營管理者的這篇文章做好。這樣,企業活力必將大大增強。今后,在建立規范董事會、提高董事會履職行權能力的基礎上,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黨組織確定選人用人標準、規范選人用人程序的前提下,原則上由董事會按照市場化方式選聘和管理職業經理人,國資監管機構、國有資本出資人通過股東會、董事會發揮作用,從而推進企業經營管理者由委任制向選聘制、“官員化”向“職業化”、終身制向任期制轉變。重點省屬企業的主要領導和關鍵崗位的負責人,堅持由省委任命或提名推薦。
五、關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主要按照中央22號文件和《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63號)進行完善。基本內容是: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切實減少出資人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實施意見》根據中央精神特別提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統一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其他直接監管的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這說明國資監管機構的出資人定位沒有變。前一段對此爭論較多,現在中央已有定論。《實施意見》針對我省的企業結構,還提出,促進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去平臺化”、轉型發展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打造一批基礎設施類和產業類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推動省級投融資平臺公司加快轉型發展,將省交投、鐵投改組成為基礎設施類國有投資公司,將省聯發投、長江投、鄂旅投、高新投改組成為產業類或產融結合類國有投資公司。做強做優做大省級國有資本運營平臺宏泰公司,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金融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實施意見》重申了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基本原則和改革方向,強調要強力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與所屬企業脫鉤,加大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力度,將經營性國有資產納入集中統一監管體系。除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外,黨委、政府的其他部門不得作為國有企業的出資人代表,原則上也不宜采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委托有關部門管理國有企業的方式。各級國資委(辦、局)要科學調整機構職能,建立出資人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確保該管的科學管理、決不缺位,不該管的依法放權、決不越位,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要以壯士斷腕之決心,大刀闊斧地推進國資監管機構自身改革,改變行政化管理方式,通過制定公司章程、建立股東代表制度、規范董事會運作、嚴格選派和管理股東代表及董事監事,將國有出資人意志、國有股東權利通過公司治理結構有效實現。
六、關于強化國有資產監督
按照中央22號文件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國辦發〔2015〕79號)進行細化完善。一是強化企業內部監督。主要是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監督全覆蓋,建立審計部門向董事會負責的工作機制,強化內審結果運用。二是強化外部監督。主要是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設立稽查辦公室,開展總會計師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委派的試點,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制度,實行企業國有資產審計監督全覆蓋;整合出資人監管、外派監事會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視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提高監督效能。三是強化社會監督。推進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建設陽光國企。四是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違法違紀違規經營責任追究體系、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
七、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
主要按照中央22號文件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5〕44號)進行明確。一是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國有企業章程,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建立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決策的機制,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避免把黨建與業務搞成“兩張皮”。強調抓住企業黨委黨建工作主體責任的牛鼻子來推進黨建工作,同時堅持企業黨委書記與企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一肩挑”,為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有機結合、相互促進提供領導保障。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要作一些研究,分類作一些規范。二是切實落實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充分運用此次省屬國有企業巡視的成果,完善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構建良性的企業內部運行機制,強化綜合監管,努力構筑企業領導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八、關于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環境條件
主要從優化政策環境、化解遺留問題、加強組織領導三個方面進行明確。重點是要限期剝離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供電、供氣、供水、物業管理)和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施社會化管理,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目前我省國有企業包括央企在內,歷史遺留問題仍然很多,這些問題中央已經下了決心,要在此輪國企改革中解決。今年3月,國務院已出臺了《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包括安排中央財政資金用于費用補助。我們已經形成了工作推進落實意見報省政府。
關于金融、文化等特定領域國有企業的改革,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另有規定的依從其規定。